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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大病补助申请门槛降低 自付标准降至5千

2016-03-04 08:57:29张珺 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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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福州讯(记者张珺 江海苹通讯员徐斌)来自省总工会的消息,我省职工大病补助申请门槛今年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自付标准从6000元降到5000元,更多的患病职工可申请到相应标准的大病补助。

职工自付标准

从6000元降至5000元

所谓职工大病补助,是指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最少只需缴纳数十元互助金),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年)内净自付达到一定标准的,可通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给予救助。

今年的申请门槛降低后,职工自付标准从6000元降低至5000元,也就是说在扣除相关医保报销费用后,如果患病职工自付超过5000元,即可申请职工“大病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厦门已经办了十年

据了解,市总工会非常重视省总工会出台的相关政策,下一步将进行研究,确保上级政策在厦门贯彻执行,统筹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的利益。

自2006年起,厦门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推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今已走过十个年头。今年1月1日起,市总工会在全市组织开展的第11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上,不仅延续了去年的保障项目,更是对“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两项补助进行调整。

在服务保障上,首先放宽补助申请条件。对原申请条件中的“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取消“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即,医疗费用自付总额为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已支付部分和床位费。取消“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将让更多的职工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医保目录范围内,报销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受益面更广。其次,调整补助起付基数。(1)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 60元、36元两种保障计划的补助起付基数统一调整为3万元;(2)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与4个补助标准对应的起付基数分别调整为1万元以上(含,下同)2万元以下(不含,下同)、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因为有了“取消了医保目录范围的限制”,其实职工报销的范围将更广,对病困职工的帮扶其实是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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