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厦门模式”大大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大额医疗负担,在全国推广。 厦门大病保险率先实现全国“漫游”。 基础医保和大病医保,为参保人提供了“双保险”。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 图/陈立新)今天上午,“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在厦门实践”新闻通气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早在1997年,厦门就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10年,厦门又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经过18年的实践探索,“覆盖全、保障好、服务快、模式新、可持续”已成为现行厦门大病保险的标签,被人社部称为“厦门模式”,并在全国推广。 以人为本 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 扩大外来员工受益范围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厦门在1997年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同时,就将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外来员工纳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2010年,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在厦就读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范围,面向全体厦门参保市民。同时,将外来人员参加大病保险需连续参保“五年以上”的条件改为“两年以上”,扩大外来员工享受大病保险的受益范围。 |
相关阅读:
- [ 05-29]省内异地治大病可直接刷医保卡 无须报备无须垫付
- [ 12-28]福州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患者将获救助
- [ 05-17]厦门市政府出台通知 参保职工医保最高可报50万
- [ 11-25]明年1日1日福建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 11-24]明年起福建执行大病保险新政 自付部分超起付线可再次报销
- [ 11-24]福建出台新政完善大病医保 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 10-24]福建:新农合大病医保 先就诊再申请
- [ 09-18]卫生部:农村大病医保扩至20种重病 报销达9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