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张珺)对普通家庭来说,家人得一场大病给全家带来的很可能是灾难性后果。为提早预防这种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到2017年,全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所谓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也就是说家人得了大病,可直接通过城乡医保和大病医保来报销、托底。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支付之后个人需要负担的那一部分,如果超过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则超过部分就会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但实际上,很多大病的用药(譬如癌症等)是不在医保范畴的,一些患者往往只能自己支付这部分费用。对此,《意见》表示,对部分疗效肯定、临床治疗必需的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我省将探索通过谈判方式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目前,我省已经确定了大病医保的支付比例。从2015年起,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以期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省正研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的办法,今后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支付的比例就会越高。 【链接】 厦门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 减轻市民医疗费用负担 厦门日报讯 (记者陈莼)今年上半年,厦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启动实施,今年下半年到2017年,改革将全面推动。近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进一步明确厦门公立医院改革的“路线图”。 《方案》新鲜出炉,给群众带来了哪些变化与好处?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做了进一步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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