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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 已建成小区要逐步打开

2016-02-23 08:15:53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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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今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这是近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意见。

新建住宅暂且不论,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逐步打开,焦点集中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上。

可想而知,如果所有小区的围墙都拆了,路都打开了,一座城市确实多出了很多路、很多景色,但一系列问题也会随之而来。针对这一规定,昨天,厦门市民、专家等加入热议。

【碰撞】

打开有啥好?

在规划专家林荫新看来,逐步开放小区,意味着不同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等,可以共享,互相交融、渗透,“路可以走,绿化可以享受,球场、运动场,大家都可以享受,关在里头是比较闭塞的”。“社区是封闭的,相当于一个小圈子,而街区是城市的概念。”他说,比较现代化的国家,开放、公共性的小区居多,而咱们习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思维,解放以后又受前苏联的影响,有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封闭式便于管理。

交通问题专家林地球认为,打开小区和单位大院,是解决交通拥堵的好办法,“比如从这个小区的南门到北门,要绕弯,如果小区外的车辆可以通过,可以走近路,减少绕弯”。

打开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相当于增加了城市道路的数量,让城市里道路网络的“毛细血管”增多,遇到堵车的时候,有地方可以绕行,不至于堵死,如同给人的心脏搭了个“桥”。

打开有啥糟?

不过,一系列问题恐会随之而来。

首先是物权问题。知名地产专家程凌虚认为,这是与《物权法》相悖的,小区的公共道路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主不同意,就不能强迫该小区打开。“封闭式的小区,都是高档小区,管理得好,绿化也好,设施也好,要是打开,高档小区的住户肯定不乐意,凭什么我花更多的钱买那么贵的小区,要和别人价格低的小区共享?”市民王小姐认为。

其次是安全问题。相比于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小区更便于管理,小区打开以后,易产生治安管理问题,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降低;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的路被用来停车,堵住消防通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车子进进出出,与行人混行。

再次是补偿问题。已建成的小区,在业主购房时,已涵盖了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变成大家共有,该小区业主的这部分损失,谁来赔偿?外来人员破坏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资源,是不是也要该小区业主来埋单?增加安防力量,谁来出资?物业费上涨谁来支付?

此外,还会有卫生、城管、噪音等问题。“谁都可以进小区,醉汉酗酒闹事,吵吵闹闹,业主会受到骚扰。”市民吴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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