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香卉辉 通讯员方静)2月以来楼市利好不断,继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之后,税费政策也开始发力。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与营业税。根据通知,自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新规被业内人士称为近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楼市新政。昨日,厦门地税部门就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与营业税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1
契税优惠条件放宽 部分豪宅减半
根据国家三部委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契税征收环节,新的政策分为1%和1.5%两档税率。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内、总价200万元的家庭唯一住房为例,过去需要缴纳6万元契税,现在新政后只需要缴纳2万元。如果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元,新政后只需要3万元。
而在此前,受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家庭唯一住房”且属于普通住房的才可享受税收优惠,也就是单套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容积率在1.0以上的房型。而新政策的受惠对象只需符合“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即可。
这就意味着,以前无法享受契税优惠的豪宅,只要是“家庭唯一住房”,也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相当于优惠前的一半。以一套180平方米、价值700万元的改善性住宅为例,在新政前,需要缴纳21万元的契税;新政之后,将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只需要支付10.5万元契税,直接省了10.5万元的税费。
变化2
购买二套房 照样也有契税优惠
对于购买二套房,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购房者,也能享受契税优惠。
在原来的政策中,只要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这一条件的购房者,都需要支付3%的契税。而按照新政策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由原来的3%下降到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由原来的3%下降到2%。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而且,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都可享受税收优惠,无普通住宅与否的因素。
至于购买第三套住宅是否享受契税优惠,国家三部委在通知中并未提及。在厦门目前的税收政策中,是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的亮点在于对改善性、二套购房的群体赋予了减税政策。此前对于二套房的购置,无论面积大小,都统一按照3%的税率计征。政策调整后,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由3%调整到1%,相当于按照首套购房的资格进行计算。而对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从过去的3%的契税降到2%,使购置大户型的改善性用户获得利好。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活跃交易气氛有积极的作用。
变化3
营业税优惠门槛 这次也降低了
此次税收优惠新政中,还有一项变化,那就是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去年3月30日,曾经出台了“五改二”政策,也就是将交易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调整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在这次的新政策中,对这一减免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相比之下,营业税的减免条件中,对于销售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已不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均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这就意味着,目前存量房交易只有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地税提醒
等等再办房产过户好省钱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将于2月22日起正式生效,并且规定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该通知全部规定。
也就是说,厦门虽然房价高居全国第四,比广州还高,仍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市地税局正在加班加点,尽快调整相关税种的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确保满足房地产税收申报工作需要。为此,地税部门建议,在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前,办理房产过户的纳税人不妨暂缓办理房地产税收申报工作,很快厦门的税收优惠门槛将更低,买房更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