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男子15天内连抢九条金项链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6-02-02 08:01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找目标、下手拽,抢金项链对朱某来说,可能不算太难。他在15天内连抢了9条金项链,连坐在公交车门口的被害人都难以幸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拽走链子扬长而去。

朱某年纪不大,前科不小。23岁的他曾因抢夺罪被判刑,2014年7月才刑满释放,却又在隔年再度因抢夺罪而入狱。2015年4月27日早上11时许,他埋伏在中医院附近的高架桥下,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抢走了她脖子上重达17.3克的千足金黄金项链。

得手后朱某自信倍增,接下来的两周内,他先后窜至全市各地,专挑戴着粗金项链的被害人下手,次次得逞。有一次被害人就坐在公交车车门旁,他也敢趁下车时拽走项链逃跑。

朱某抢的项链最重的有近27克,有时一把拽断了,他也不在意。和他同住一个宿舍的朋友黄某见他发财便也动了贼心,不过抢过两次后便落网了。

一同落网的还有朱某的销赃人扶某。据统计,扶某前后从朱某处收购过7200元的黄金项链。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朱、黄二人抢夺财物价值分别高达31883元和6514元,均已构成抢夺罪。扶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数额达人民币7200元,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黄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扶某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