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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酒后临时起意抢手机 一手持刀一手卡脖子

2015-12-29 10: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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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 文/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的抢劫罪行,不仅伤害了被害人,害了你自己,也伤害了你的家人。”法庭之上,院长一番苦口婆心,让一名90后劫匪心服口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昨日,湖里法院高碧青院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宣判后,院长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据介绍,此次院长开庭之前,湖里法院就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向公众发出“听庭达人召集帖”,昨日有23名各界群众到庭旁听。

酒后临时起意抢手机

“我有罪,我做错了事,对不起两位被害人,对不起自己的家人!”法庭上,被告人黄某忏悔,并多次道歉。

黄某是一名来自重庆农村的外来工,今年23岁,小学文化,原本在厦门一家公司当司机,案发前不久被开除。

黄某被开除后,妻子又离他而去,将2岁半的孩子留在了家中。

案发当天,今年8月15日,因为失业,再加上心情不好,黄某就约了别人去喝酒。

酒后,凌晨,黄某独自一人在街上游荡,临时起意要抢手机卖钱。于是,他手持水果刀在湖里区寻觅作案对象。

一手持刀一手卡脖子

黄某向法官交代,他先后以持刀卡脖的方式,对两名女子实施抢劫。

每一次,他都是一手持刀,另一只手卡住被害女子的脖子,然后让被害女子交出财物。在安兜社、埭辽水库,他抢走了独行女子萍萍和雁子的两部苹果手机、两个手提包,可估财物价值共计7378元。

当天凌晨3点,在金尚路,黄某因为形迹可疑、随身携带赃物手机等,被民警查获。

昨天上午,湖里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最终,黄某因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庭教育:害人害己

宣判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高碧青院长对黄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一方面是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不负责任。“你虽然生活一时陷入困难,但是再怎么难,也不能采取抢劫的方式。任何时候,都要诚实勤劳,依靠自己的努力,以双手的劳作,来照顾自己的家人。”

高院长进行法庭教育的时候,黄某一直低着头倾听。

高院长接着说:“你身为人子、人父,你这样做,不仅伤害了被害人,也害了你自己,更伤害了你的家人。你年幼的儿子才2岁半,还有你的父母还需要你照顾。判刑不是目的,希望你能够洗心革面,认真改造,将来重新成为好儿子、好父亲。”

法官说法

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法院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对此,湖里区法院表示,湖里区的外来人口多,刑事犯罪被告人中,外来青少年占相当比例。

从湖里法院审理的刑案来看,青少年犯罪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侵财型犯罪突出,盗窃、抢劫、诈骗是主要犯罪类型;二是暴力化倾向严重,持械持刀,能偷就偷,不能偷就抢;三是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本案当中,被告人黄某就是1992年出生的外来青年,他因经济拮据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财物,属典型的外来青年暴力侵财犯罪。

法院选择这个案件公开审理,一方面这是老百姓关注的“两抢一盗”案件,另一方面本案也是外来青年失足犯罪的案件。法院希望通过这样的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加强法制宣传,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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