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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湖城”抢劫案昨宣判 被告触犯“三宗罪”

2016-01-27 0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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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付臻 文/图)四男子从江西驱车来厦盗窃,遇小区保安拦截,又暴力抗拒抓捕,随后又冲开警察所设关卡,疯狂逃窜,引发全城大追捕。

昨天上午,海沧区法院针对备受关注的去年“1·27”天湖城小区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落网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第一被告人潘某平获刑最重,他一个人就触犯了“三宗罪”,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介绍,由于该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海沧区法院首次采用“大合议庭”模式审案,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

第1宗罪:抢劫罪

经查,2015年1月27日10时30分许,三名被告人和一名同伙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进入海沧区天湖城小区,撬门进入一户人家中,想要入户实施盗窃,但发现有人在家,只好逃离。

紧接着,他们往下逃到18楼,接着撬。门很快被撬开,但是,当他们撬一个保险柜时,触动业主家里报警器。而报警器连接小区安防系统,也被小区保安发现。四人逃离时,发现保安人员已乘该楼电梯至第18层,便立即下楼,不过走到一楼门口处遇保安人员老刘拦截。于是,一名歹徒持螺丝刀威胁并摆脱老刘。

但是当四人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保安老李又冲上前拦截,被告人梁某林及其同伙又持螺丝刀相威胁,摆脱了老李。

昨日,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梁某林和梁某安三人共同实施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犯罪时被群众发现,逃离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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