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网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由于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外地一房管部门被海沧法院依法罚款20万元。昨日,厦门中院对外发布了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据了解,该房管部门被罚之后,不但履行了相应的协助执行义务,而且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面对法院执行 他们拒不协助 据介绍,这起执行案件起源于一起民间借贷官司,海沧区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据原告黄先生申请,依法裁定冻结或查封、扣押被告黄某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为执行该民事裁定,海沧区法院办案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于2014年9月前往山东某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请该局协助查询被告名下房产情况并查封相应房产。 谁也没有想到,当地房管部门竟拒不协助执行。当厦门的办案法官在该局服务大厅“查封”窗口依法出示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民事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所有材料后,该局数名工作人员先后接手处理,但都以“需要请示领导”为由未予办理。 而且,该局工作人员还长时间离开,使查封工作岗位处于无人状态,办案法官持续要求办理未果。 厦门的办案法官一直等待到该局下班之后,协助执行事项仍未得到办理,办案法官并被要求次日再来。 法院开出罚单 乖乖配合交钱 次日上午,办案法官根据要求再次到该局服务大厅,但相关公务仍未得到该局配合办理。为此,办案法官向该局执法监督科反映,被告知科长外出,被要求等待。 第三天上午,该局的一位主任给法官打来电话,告知协助执行事项需要请示局长,但是局长却出差未回。 而且,该主任还找各种理由,要办案法官先行返回,后续再电话答复。他甚至还对法官说:“即使查封,也是轮候,没有意义。” 随后,海沧区法院连续两次书面函询,司法专邮均被拒收。 于是,海沧区法院作出决定书认定,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应予处罚,决定对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罚款20万元。 法院决定书作出后,经司法专邮送达及委托当地法院送达。但是,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均予以拒收。 最终,海沧法院在法警协助下进行了送达。之后,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了相应的协助执行义务。同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拒不协助,也要严惩 法官分析说,“执行难”,不但难在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规避执行,还难在协助义务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协助执行。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对老赖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而忽视了对拒不协助执行的义务人的惩处。 本案当中,法院依法对拒不协助的义务人给予处罚,树立了法制权威,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和法律的震慑性,对促进协助义务人尊重司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营造协助执行氛围,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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