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查案 一周从厦门骗走266万

2015-10-18 07:52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厦公宣)过去一周,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查案,从厦门骗走266万多元。昨天下午,厦门警方对外通报2起这类案件,并分析这类案件的特点及如何甄别。警方提醒,当市民遇到此类诈骗行为时,要心存警惕,并立即报警。

老人被骗走53万多元

家住思明区的陈某今年79岁,10月9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她的电话突然响起。对方表示陈某在邮局有一个包裹,可以到湖滨一里去领取。

随后,陈某根据电话里的语音提示,按下数字键“9”后,电话那头传来一名女子的声音,说道:“今年7月16日,你的信用卡在武汉一家银行盗刷19850元。”陈某对对方的说法并不是很在意,电话那头又说:“要不我转到武汉市公安局,你跟他们联系。”说完,该女子就把电话转了过去。

这时,电话那头自称姓高的“警官”表示:“今天是周五,明后天是周末,过两天再联系。”而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在给陈某下套。

10月12日,“高警官”和陈某联系:“你不仅涉嫌透支信用卡,还涉嫌武汉市某银行行长洗钱案,请配合我们,把所有银行卡的钱转给我们查证,如果没问题,15分钟后我们会把钱再转回给你。”陈某被这位“高警官”的说法吓得不轻,要前往银行转钱,“高警官”还特地嘱咐陈某,到了银行要再给她打电话。

陈某到了银行后,很听话地给“高警官”打电话,“高警官”嘱咐陈某:“银行工作人员如果问你转这么多钱要干嘛,就说要买房子,如果问你认不认识我,就说认识。”陈某还是很听话,一切按照“高警官”的要求操作。据了解,陈某先后在2个银行营业点柜台向“高警官”提供的“安全账号”转入558000元。

10月16日,“高警官”又联系陈某,要陈某再转5万元,陈某终于忍不住把这件事告诉她女儿,在发现被骗后报警。接到报警后,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立即进行止付,但因报案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已有多天,仅成功止付了2万元。

一周骗走266万多元

被骗的还有市民黄小姐。黄小姐报警称,10月11日13时30分许,她接到电话,对方称黄小姐涉嫌违法犯罪并要求报警人配合查案,黄小姐信以为真,于11日15时许到后江埭某银行ATM机,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操作,被转走159512元。

据警方统计,从10月10日7时许至10月17日13时许,冒充“公检法”查案的警情共269起,其中成案22起,被骗走的金额达2662867元。

显示“110”来电 实为虚拟号码

这类案件有何特点?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吴警官表示,犯罪分子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警察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虚拟号码给事主拨打电话,使事主来电显示为“110”或办案部门对外公布的电话号码,谎称在侦办一起案件中发现用事主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并以录口供或查案为由,询问事主以其身份证开户的所有银行账户的账号及存款,进而要求事主将钱款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秘密账号”以达到其诈骗钱款的目的。

不要转钱给所谓“安全账号”

警方提醒,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中,需要向公民询问情况时,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不会通过电话了解群众存款等隐私情况。如果涉及办案,警方也不会在未出示相关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要求市民提供银行卡账号等隐私。

所以,当有人自称是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您可能涉嫌某种犯罪,要求您向其透露银行账号、密码以进行核查时,市民即可断定这是诈骗行为,不必理睬,及时拨打110报警。

此外,目前任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都未设立“国家安全账号”等名目的银行账号,所以,凡是要求将你的存款转存至指定“安全账号”以便“保全资金”的,都是诈骗行为。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机关总机的电话号码均设定为只能接听,来电显示此号码的均属虚拟号非本机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