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3岁男童在早教摔骨折 法院判决早教中心承担全责

2015-10-17 17:29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早教中心:我们是娱乐场所,不是教育机构

■一审判决:应承担教育机构责任,赔偿9万多元

儿童在早教中心受伤的案例时有发生。资料图(图文无关)

厦门晚报讯 (见习记者 江雨丰 记者 彭菲)3岁男童小欣(化名)在早教中心摔伤,右前臂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认为,早教中心未尽到看护孩子的义务;早教中心则认为,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存在过失。

男童父母将早教中心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早教中心承担全责,目前早教中心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男童父母

花上万元上早教,结果孩子摔骨折

2014年8月28日早晨,小欣在“×宝”早教中心上课时摔倒受伤,导致骨折,工作人员赶紧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好端端的怎么会摔成这样?小欣的父母调取了早教中心的视频,认为是工作人员没有陪护在孩子身边,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夫妇俩因工作繁忙,花了上万元送孩子去早教中心,就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呵护,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让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也让夫妻俩都没法好好工作,额外还要付出很多精力和钱财。他们将早教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早教中心

曾与家长签协议,明确家长需陪护

早教中心表示,2012年4月,父母将小欣送到中心时,双方就签订了一份《会员注册协议》,协议明确,家长必须有一方陪着宝宝一起上课,宝宝的安全家长需随时注意。如果家长不能陪同,则须找一位监护人帮忙照看。而小欣摔倒这一天,父母或监护人都未到场看护,早教中心认为这是父母的失职。

早教中心说,他们提供的是服务亲子活动的娱乐场所,以及为家长提供亲子互动的指导和方案性咨询,并不是培训班或教育机构。因此,他们不应该负主要责任。他们认为,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已做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各项安保制度健全,符合安全保障的标准,现场也安排工作人员全程看护。

一审判决

提供技能课程,属教育机构

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会员注册协议》明确早教中心为小欣及其家长提供教授幼儿与家长互动的课程,内容具有传授技能的性质,负责提供培训工作的人员亦要求具备相应资格,授课形式带有培训特征,因此,早教中心属于教育机构,应承担教育机构的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早教中心赔偿小欣及家属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95324元。由于早教中心提起上诉,该案将进入二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