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土豪一口气买下10块“瑞士表”,可收货当天,他就申请退货退款。退货退款完成后,他还将卖家告上法庭,指其欺诈,要求3倍赔偿。因为,这所谓的“瑞士表”是在中国生产的。不过,法院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描述中就已说明了该表的产地,因此驳回了土豪的诉求。 买家 瑞士表竟是“中国造” 阿瑞开了一家钟表公司,在网上经营某品牌手表。2015年4月17日,一位来自厦门翔安的顾客在店内拍下了单价为2180元的瑞士全自动机械表10块,并当即支付了21800元。阿瑞本以为来了单大生意,可没想的是,这10块表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 原来,顾客阿民收到产品后发现,该手表由国内某公司制造,并非瑞士手表。经进一步了解,阿民还发现,该品牌也并非瑞士品牌,而是在中国注册的商标。 阿民十分生气,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马上联系商家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也及时进行了退货退款处理。 一个月后,阿民将阿瑞及其公司告上了法庭。 卖家 交易中已注明产地 “商品描述中写明‘**瑞士*全自动机械手表’。”阿民提出,就是这一商品描述使其误以为该手表系瑞士设计、瑞士制造、瑞士原装进口,从而才买了手表。 阿民坚持认为,该钟表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宣传,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构成了欺诈。阿民提出,该钟表公司应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其损失,即应赔偿其损失65400元,外加快递费145元,合计65545元。阿瑞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该钟表公司和阿瑞共同辩称,公司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该商标不仅在中国进行了注册,也在瑞士进行了注册,“称该品牌为瑞士品牌没有问题”。 阿瑞向法庭提供了交易快照网页页面,页面上显示,该型号手表产地为中国。 判决 3倍赔偿要求被驳回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案中,商品名称有“瑞士”字样,但在商品详情中明确载明商品产地在中国,且产品参数中体现进口的也只是机械机芯,宣传中亦无“瑞士设计、瑞士制造、瑞士原装进口”等字眼。湖里法院认为,被告钟表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不存在欺诈情形。法院驳回了阿民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不过,商品名称中含“瑞士”字眼,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网络购物合同的解除系因钟表公司引人误解的宣传导致,快递费系原告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钟表公司应予赔偿。但原告阿民未提供相应的快递费发票证明其损失,故对原告主张钟表公司支付快递费14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知假却买假很难赢官司 记者从湖里法院了解到,近段时间接到了不少买家网购商品后申请退货退款、紧接着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的案件。据介绍,涉案商品集中在手表、高档自行车、望远镜等单价较高的品类上,买家一次购买的数量多,且购买过程中均未咨询卖家便直接付款。案件相似度极高,存在知假买假的可能。 法官提醒,知假买假要得逞也不是那么简单。湖里法院法官介绍,除个别相对简单的案件外,多数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国内外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地域性明显,国外注册的商标若未在国内注册,任何人都可以抢注,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假’的问题。”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商品详情,切忌因介绍冗杂而拒绝详细阅读。“详情中的细节可能是日后官司的焦点。”另外,卖方也应吸取前车之鉴,完善商品名称、介绍等,避免瑕疵。 法官强调,网购中的交易快照尤为重要,此类案件中交易快照往往是关键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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