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吸毒男子在加油站自泼汽油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4年

2015-07-26 08:3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加油站内,男子突然往自己身上和车上浇汽油,身上还带着一个打火机,扬言“我要见领导”。前天,浇汽油的张某尧因危害公共安全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

去年12月15日,思明区禾祥东加油站,张某尧开着一辆红色小车进了加油站,拿出一个事先准备的矿泉水瓶子,把油枪塞进瓶里,装满了汽油。紧接着,骇人一幕发生了,他打开瓶盖,往自己身上和车上浇汽油。随后,他扬言要见领导,并要求警方出警。

接到报警后,消防分局特警队、梧村派出所、消防支队迅速赶到现场。就在这时,张某尧却驾车往禾祥西路方向逃窜。于是,双方之间上演了一场追逐战。最终,在禾祥西路禾祥商场,民警成功将其逼停并抓获。

经查,张某尧今年35岁,有吸毒史。事发当天,他系因吸毒致幻,才做出如此疯狂行为。经鉴定,他作案时患“使用冰毒所致使的精神病性障碍”,因此对自己的行为能力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尧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