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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人丢手机想下车先搜身 律师:失主无权搜身

2014-11-30 08:38  彭怡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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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上了公交车,女子发现手机丢了,要求车上的乘客一个一个搜身才能下车,这不太合理吧。”近日,市民张小姐在微博上述说了这件事情,并表示当时车上有乘客抗议,但为了早下车,只能让失主搜身了。

27日18:10左右,张小姐乘坐659路公交车。车子经过集美霞梧站时,乘客陆续上车。没过多久,人群中就有人惊呼自己手机被偷了。张小姐说,失主是个女孩,表示自己是最后一个上车的,手机应该是在车上丢的。手机内有重要信息资料,如果有人拿走了希望归还。

公交车开到孙厝站时,车上仍没有人承认拿了手机。张小姐说,失主表示,乘客想在这站下车,得让她搜身才可以,公交司机也要把车门关上。“车上很多乘客抗议,但有人赶时间要下车,就让失主搜身了。”

车子在孙厝站停留了二十多分钟。民警来了之后,失主才和民警一起离开。张小姐不理解,即使丢了手机,失主应该没有权力搜身。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天659路公交司机叶师傅。叶师傅表示,到了站点有乘客说东西丢了,所以他没有开门,主动帮忙报警。“失主没有提出搜身的要求,是乘客为了下车主动说的。失主搜身后说可以走,我就让乘客下车。”

当记者询问有乘客质疑不愿意被搜身,但是车门关着不能下车时,叶师傅说:“这是他们之间的事情,我不知道。我只负责失主不要怪到我头上来就可以了,其他的我就不管了。”

律师说法

失主无权搜身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表示,对乘客搜身只有司法部门才可进行,失主作为公民没有执法权,无权搜身,也无权限制乘客自由,在公交车上丢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有人提出,在民警赶到之前,所有乘客都应当留在车内,不要离开。郑志宁表示,作为同一辆车子的乘客,是有义务配合的。如果乘客不愿配合,或是急着离开,司机和失主可以询问能否留下身份信息,但不能限制乘客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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