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一女子走失被救助站带回 因语言难沟通寻亲有困难

2014-10-31 08: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文 常海军/图)身穿深绿色上衣、黑色运动裤,脚上穿一双粉色拖鞋,这位60岁左右的阿姨,昨天下午在厦门市救助管理站二楼的活动区里,孤独地看着电视。

这是她被送到救助站的第22天。10月9日,接到群众报警,鹭江派出所民警将这位疑似走失的阿姨送到了救助站。“来的时候,她身上的衣服很干净,也没有臭味,不像是流浪的人,比较大的可能性是走失了。”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推测。

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位阿姨身体健康,神志也清晰,但因为语言不通,无法跟别人交流。“她说的可能是某个地方的方言,我们找了闽北、江西等地的人和她说话,可是大家都听不懂。她也不会写字,所以我们至今还无法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家在哪里,怎样和她的亲人联系。”工作人员对此也很焦急。

22天过去了,还没有亲人来接她。阿姨被送来的时候,身上没有行李,也没带钱,并且穿着拖鞋,工作人员推测,有可能是外地来厦帮忙带孙子的长辈,因为不熟悉路走失了。“我们已经在110备案,并且打电话询问了鹭江片区附近的很多个派出所,最近都没有接到寻找这位老人的报案。”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目前,这位阿姨暂时住在救助站里,救助站为她提供了换洗的衣服和餐食。工作人员希望阿姨的亲人看到报纸,能够和救助站(电话:0592-5130213)联系,也可以拨打导报新闻热线转达,尽快将阿姨带回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