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人,有还债义务 “欠债应当还钱。”法官分析说,由于这笔巨额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太太依法应承担这笔欠款和利息的偿还责任。 至于陈先生的儿子和父母该不该担责,法官认为,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于陈先生已经死亡,因此,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人死了,债能消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真的可以归于消灭吗?对此,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晓洪律师说,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的情况是,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与儿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不过,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没有限制。现实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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