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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70多万把房过户给儿子 债主要求撤销赠房行为

2014-07-11 11:26  张尚初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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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为了偿还赌债,江某向几名老乡借款70多万,然后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对此,债主们恼火了:这是恶意转移房产,要求撤销房产赠与行为。

近日,集美区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称,经调查,江某赠房行为发生在欠债前,因房贷未还清才延期过户。最后,法院驳回了债主们的诉求。

近几年,江某染上了赌博恶习,原本小康的家庭开始入不敷出。多次劝阻无效后,妻子邱某决定与江某离婚。

双方协议,儿子与邱某共同生活,并将房产赠与儿子。2010年1月22日,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房产尚未还清银行贷款,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1年12月20日,邱某将房贷偿还清,才完成过户。

离婚后的江某为了偿还赌债,从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1日,陆续向老乡王某等四人借款7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江某无力清偿,索性跑路。王某等四人在找不到江某的情况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某清偿借款。法院判决支持江某等四人的诉求,但此时,王某等四人发现江某名下并无可执行的存款和房产,而且离婚时又将房产赠与儿子。债主们认为,江某与邱某恶意串通,蓄意转移财产后才大量举债,遂向法院起诉江某及其儿子,要求撤销江某向其儿子赠与房产的行为。

法院认为,江某与邱某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而江某向王某等借款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1日期间,均发生在江某离婚之后,不存在恶意转移房产的可能。因此,法院驳回四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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