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曾庆光 蔡惠娜)2006年以来,陈女士花了70多万元做美容,办了44张美容卡。没想到,她在一次美容过程中发现商品是过期产品,她要求退还卡内的30万元,遭到拒绝。 陈女士说,2006年至今,她已经把70多万元全搭进湖滨南路一家美容店里,共办了44张美容卡,平均每张美容卡的次数都有100多次,目前还剩32张未使用。陈女士称,美容店就在服务方面偷工减料,原本要做6次的美容项目,现在只做3次,还使用过期美容面膜。商家表示,他们从未强迫陈女士消费,都是陈女士自愿的。 经过双方核对,剩余的金额为25.9万元,再扣除商品的成本价和给员工工资抽成,剩余15.9万元。昨日,店家接受工商所的调解建议,同意将卡内剩余的15.9万元全部退还,陈女士对此表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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