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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告知车位租售方案 征求意见今日结束

xm.fjsen.com 2013-11-27 15:07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 王绍亮 彭菲

厦门晚报讯 连日来,本报关于停车位的报道引起读者关注,特别是“小区业主是否应优先拥有停车位”引发热议。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今天结束,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车位(库)出售或出租方案,或许能从源头上解决停车位出售或出租中存在的问题。

昨天下午,市国土房产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项目,根据修订草案规定,今后,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车位(库)的配比情况、转让方式等信息都要体现出来,并告知购房者。如果在商品房开盘时,车位(库)达到了预售条件,那么价格也应当告知购房者,供其参考。

“现行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未对车位(库)提出要求,有的开发商是先卖房子,等到业主入住后再卖车位,价格自然就高了很多。有的开发商在开盘时对停车位信息介绍很少,甚至把信息公示在最不起眼的位置,似乎想藏起来不让业主看到。”这名工作人员说,修订草案中新增“停车位信息公示”这一条,就是尽可能地避免开发商捂停车位,变相涨价。

“因为商品房可以按栋批复预售,可是停车位往往是一大片连在一起,在住房达到预售条件时,停车位可能还不能具备预售条件。”这名工作人员说,修订草案要求开发商在提交商品房预售申请时,就要在预售方案里应当包括停车位(库)的配比情况、转让方式等信息,让购房者在买房时对此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当商品房预售时,如果这个楼盘的停车位贵了,人们还可以去考虑买其他的楼盘;要是先买了房子,就没什么挑选的余地了。

观点

新建小区停车位,应强制先供业主使用

针对这一新政,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认为,很有必要。

他说,目前小区停车难问题主要是因为供需矛盾突出,车多车位少,所以,新建的小区更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不应该卖给别人。

“最早摩尔莲花停车位全部被一个人买走,其中有一部分车位还是租给人家收藏名车。”朱奖怀说,你把人家小区的停车位都买走了,或者让别人来停放,那么本小区的车该停到哪里去?老小区的配建不足,新小区的停车位又没法发挥应有作用,小区停车难问题就无法解决。

朱奖怀说,《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应对停车位(库)出售或出租方案有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有强制性的措施来保证。

朱奖怀建议,比如新小区按照1:1配建停车位,那么就要对购买车位设定条件,一户只能买一个,非小区住户不能买。卖不完的车位就出租,优先保证业主的停车需求;如果开发商把停车位卖给别人,那么就违背了停车位是小区配建的精神。 

记者 王绍亮 彭菲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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