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立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严禁借预订等提前卖房
xm.fjsen.com 2013-11-20 07:37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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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项目 ●草案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 鲍娜/文 张向阳/图)一些开发商,房子刚刚开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变相卖房以回笼资金。这一饱受诟病的预售乱象,厦门拟立法明令禁止。 昨日,导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被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而一旦立法通过,已经生效达12年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将同时被废止。 要拿许可证 高楼要先盖完7层 预售许可证,就像一个开发商卖房的“通行证”。而草案对此设计了五大“门槛”。 对于一个楼盘来说,除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起码条件,还得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已生效(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已经确定)。 更重要的是,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在上述基础上,在预售主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才可以取得预售资格,开始卖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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