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新车为“事故车” 贴标语抹黑车商被大V转发
买辆新车怀疑是“事故车”,贴标语抹黑车商被网络大V转发 维权过度 消费者被判侵权 东南网1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文 陶小莫/图)“黑商家赚黑钱”“欺骗消费者,事故车还卖给车主”“大灯更换过”…… 因为张贴这些标语抹黑车商,又被网络大V转发,近日,厦门一名购车者被法院认定维权过度,侵害商家名誉权,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买辆新车 感觉像“事故车” 去年年底,蔡先生向厦门一家车商订购了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交车后,他发现车“有问题”,怀疑“大灯曾被换过,保险杠也重新喷过漆”。 为此,他多次将车开到4S店门口,并在车身上张贴“欺骗消费者,事故车还卖给车主”等标语,多次驾驶张贴标语的车在市区行驶。 虽然车商和厂商、车灯供应商都向蔡先生作了解释说明,告知他这辆车并非事故车,大灯和保险杠也没问题,但是,蔡先生仍然拒不接受这样的解释。 今年3月17日,蔡先生再次将讼争车辆停放在车商大门口堵路,导致其他车辆无法通行。车商无奈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对蔡先生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蔡先生被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还是开着“标语车”四处行驶。 抹黑车商 他被告上法庭 更让车商难堪的是,多名微博红人、网络大V先后在微博中发布或转发了蔡先生“标语车”的图片,并引发众多网友作出了负面评论。 据车商说,他们是全国百强4S店,连续十年被评为全国十佳汽车经销商,是全国唯一连续十年获此殊荣的企业。此外,公司还先后荣获福建省知名字号企业、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厦门市诚信汽车经销商等荣誉。 也就是说,车商及其销售的车都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美誉度,而蔡先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车商的名誉权,给车商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车商状告蔡先生,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多万元。 维权过度 被判构成侵权 在法庭上,蔡先生答辩说,他的行为没有侵权,因为他买的车确实存在张贴标语中所说的问题。 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先生主张该车系事故车,却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其以标语形式宣称的“事故车还卖给车主”等内容失实,但他仍加以宣传,已构成诽谤。 此外,标语车的图片也在微博中被多次转发,使公众对车商的声誉产生怀疑。而蔡先生在受到行政处罚并道歉后仍继续抹黑,其维权方式已明显超出合理维权限度和法律规定,具有较大的主观过错。 因此,法院认为蔡先生侵犯了车商的名誉权,判决要求他立即停止侵权,移除车身上的标语,并连续十日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为车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维权时应保持理性,在与商家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亦可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陷入维权不成反侵权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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