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新车为“事故车” 贴标语抹黑车商被大V转发
xm.fjsen.com 2013-11-02 09:0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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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辆新车怀疑是“事故车”,贴标语抹黑车商被网络大V转发 维权过度 消费者被判侵权 东南网1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文 陶小莫/图)“黑商家赚黑钱”“欺骗消费者,事故车还卖给车主”“大灯更换过”…… 因为张贴这些标语抹黑车商,又被网络大V转发,近日,厦门一名购车者被法院认定维权过度,侵害商家名誉权,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买辆新车 感觉像“事故车” 去年年底,蔡先生向厦门一家车商订购了一辆20多万元的轿车。交车后,他发现车“有问题”,怀疑“大灯曾被换过,保险杠也重新喷过漆”。 为此,他多次将车开到4S店门口,并在车身上张贴“欺骗消费者,事故车还卖给车主”等标语,多次驾驶张贴标语的车在市区行驶。 虽然车商和厂商、车灯供应商都向蔡先生作了解释说明,告知他这辆车并非事故车,大灯和保险杠也没问题,但是,蔡先生仍然拒不接受这样的解释。 今年3月17日,蔡先生再次将讼争车辆停放在车商大门口堵路,导致其他车辆无法通行。车商无奈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对蔡先生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蔡先生被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还是开着“标语车”四处行驶。 抹黑车商 他被告上法庭 更让车商难堪的是,多名微博红人、网络大V先后在微博中发布或转发了蔡先生“标语车”的图片,并引发众多网友作出了负面评论。 据车商说,他们是全国百强4S店,连续十年被评为全国十佳汽车经销商,是全国唯一连续十年获此殊荣的企业。此外,公司还先后荣获福建省知名字号企业、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厦门市诚信汽车经销商等荣誉。 也就是说,车商及其销售的车都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美誉度,而蔡先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车商的名誉权,给车商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车商状告蔡先生,要求他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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