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厦门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计税 税费增加20%
早报讯 (记者 康金龙)7月1日起,厦门全面推行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计征办法,按评估价征收,而不再是按照以往的做法,按政府的最低指导价征收。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刊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批复》。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申报交易价高于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的,以申报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申报交易价低于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的,以估价形成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 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常常使用的是“阴阳”合同,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指导价进行房产交易和申报应缴税费,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而政府的最低指导价是按照一个片区或一个区域确定一个最低指导价,最低指导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很大,比如思明区现在最贵地段的车库政府指导价仅16万元,而目前实际交易的价格都是几十万元。去年7月15日起,海沧已率先开展试点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交易税比过去提高了8%-10%。 地税部门介绍说,根据海沧执行的情况看,评估价会与市场实际价格比较接近,但不会超过实际市场价格,一般偏低10%以内。一般由评估机构选择房产周围相同地段相类房产市场成交价格为参照,根据房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价格波动因素。比如一套房产同地段的同样房产实际成交价格100万元左右,评估价可能在9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最低指导价可能只有60万元,而中介公司在买卖时操作的“阴阳合同”成交价格可能为70万—80万元。 地税部门将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将房子的评估具体到楼盘、楼层、朝向等,只要二手房买卖双方将房子地点、楼层、朝向等输入电脑系统,将自动形成该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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