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
-同时提交审议的还有《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
类似乱穿马路的不文明行为今后可能被罚300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 今天上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会上同时提交审议的还有《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
制度创新
建立文明档案和文明积分制度
文明与否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以及外来人员积分入学等
法规草案明确了几项制度的创新,要求探索整合社会文明信息平台,建立文明档案和文明积分制度,将文明与否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挂钩。
根据法规草案第7条,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社会文明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社会文明档案,记录本市单位及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对于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在社会文明信息平台上予以曝光。
法规草案第8条规定:“本市实行文明积分制度。”也就是说,文明积分将作为本市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获得市政府各项优惠待遇,以及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积分入学、积分落户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另外,法规草案还要求实行“工作责任区制度”,明确了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的责任区和责任人,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职责。
重点治理
着重规范对多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行政罚款标准大幅提高,行人乱穿马路、随意吐痰或被罚300元
法规草案规定,由市政府确定一段时期、一定区域内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重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在“重点治理与处罚”一章,规范了对多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包括: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丢垃圾和吐痰、在户外未清除犬只粪便、禁烟场所吸烟以及不文明旅游行为。
在作法规草案说明时,市法制局局长丁贤志说,这些行政罚款标准大多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予以较大幅度提高,部分属于新设定处罚。例如,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乱扔垃圾和随意吐痰、在户外未清除犬只粪便、禁烟场所吸烟等行为的罚款有望提升至300元,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处以更高金额的罚款。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虹表示,这增强了法规的惩戒力度,能够有效释放“不敢违、不可违、不愿违”的效应,解决过去处罚“不痛不痒”、“法不责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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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开挖不能“任性”
今后要依法严格审批
某些道路反复开挖,惹得市民无奈称之为“拉链路”。这样的现象今后有望得到改善,厦门以立法形式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进行规范管理。
什么是地下综合管廊呢?简单地说,就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共5章,29条。根据草案第9条,已建设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都应当纳入管廊,除两种情况外,市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这两种情况分别是: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而对于已建设管线但未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草案第10条规定,管线单位申请挖掘道路建设时,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可以一并申请,依法审批。管线建成后5年内,不得批准挖掘道路建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管线单位应报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余江河在作法规草案的初审报告时表示,立法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避免架空线网影响城市景观、提高管线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国家对此项工作相继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如出台了综合管廊建设的国家标准、支持和鼓励管廊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等,厦门有必要对现行规定做调整,解决管廊建设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