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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被盗用竟是高管搞鬼 被法院判处罚款75万元

2017-04-26 11:02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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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转眼又是一年知识产权周。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经典案例。其中,一份技术方案背后的知识产权纠纷令人深思。

2013年,苏州某公司就“一种用于测量跨阻放大器的跨阻增益的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这一申报引起了厦门某公司的注意。

原来,2006年起,厦门某公司就独立自主开发了用于跨阻放大器批量测试的交流测试技术,并委托测试厂商执行。该测试技术方案是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从苏州公司申报材料看来,技术方案与厦门某公司商业秘密相同。

厦门这一公司很快从申报的发明人名单里发现了端倪。专利申报的发明人共2人,分别为徐某和王某。而徐某是厦门某公司的高管,王某原是厦门某公司的应用工程师,于2009年入职,2013年离职。更让人吃惊的是,苏州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正是徐某家人。

掌握了这些情况后,厦门某公司起诉了徐某、王某及苏州公司。据了解,该技术由徐某及公司另三名员工共同研发设计。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出具的科技查新结果,可以认定涉案技术在被告苏州公司申请专利前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原告公司对接触该技术的员工和合作厂商均签订了保密协议。

一审判决徐某、王某、苏州公司不得使用厦门公司所有的“测量跨阻放大器的跨阻增益的方法”的技术信息,同时赔偿厦门公司经济损失75万元。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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