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 倒车时撞倒80多岁老人,担心老人家属打他,涉事男子竟盗用堂弟的驾驶证来顶替,而这一顶,就是半年多。昨天,记者从翔安法院获悉,该男子陈某勇因犯交通肇事罪和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事发】 倒车时不慎撞伤老人 拿出驾照“积极配合” 去年11月17日,一辆重型货车行驶到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田中央自然村时,司机因走错路,就在村路上倒车。结果,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撞倒了一名80多岁的老人,导致她重伤送医。 司机第一时间报警。交警到场处理时,他拿出驾驶证,证件上显示,他的名字为“陈某捷”。之后,不论是在配合交警办案,还是和伤者家属协商赔偿,“陈某捷”都积极签字和对接。 2015年12月21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捷”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对其作出暂扣一个月驾驶证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露馅】 身份信息与本人不符 司机“假面具”被揭开 由于肇事货车购买了保险,事情看似就要在协商赔偿中结束。不过,今年4月20日,老人因伤势过重,多个器官衰竭,最终撒手人寰。 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损伤在其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今年5月17日,交警部门通知“陈某捷”过来签署相关材料。 在输入“陈某捷”的身份信息后,交警突然发现,证件上的照片跟眼前这个人根本不是同一人。他们立即对其审问,才发现真相。 【交代】 盗用堂弟驾照来顶替 怕担责就想蒙混过关 原来,这个“陈某捷”名叫陈某勇,漳州市南靖县人,今年33岁,陈某捷是他的堂弟。两人共同开这辆货车,所以驾驶证都放在车内。 陈某勇交代,事发前几天,他的驾驶证在龙岩路段被交警暂扣。事发后,他怕伤者家属认为他是无证驾驶,会挨打,所以就拿着堂弟的驾驶证顶替。 陈某勇说,由于一开始没有被发现,他就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冒用堂弟的身份处理后面的事情。在交警要求他带身份证过来时,他就撒谎说丢了。同时,他也担心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会被追究责任,所以就一直隐瞒下来。 【说法】 盗用身份性质恶劣 普通事故升为刑案 审理此案的翔安法院法官吴南回告诉记者,如果陈某勇没有盗用陈某捷的驾驶证,这起案件可能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可是,他盗用身份且长时间冒用,该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成为刑事案件。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勇违反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陈某勇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吴南回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案件比较罕见,他也是第一次遇到。他提醒广大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正常的程序报警,并主动认真地配合交警部门办案,而不应像该案中的陈某勇那样,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否则将触犯刑法,承担更大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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