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近日,文园路上两家服装店为了店内装修“撞脸”一事闹上法庭,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麦家(化名)服装店早在2011年就开业了,并花钱请建筑事务工作室上门画图纸,随后请被告包工头周某依照图纸装修店面,并于同年顺利开业。 两年后小麦突然发现,在距离自家小店不到三十米的地方,又新开了一家名为唐朝服装(化名)的服装店,该店的店面装修风格和小麦家颇为相似,且包工头竟也是周某,小麦怀疑设计图被盗用。于是,她把周某和唐朝服装店一起告上法庭,主张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官认为,周某把一套图纸用在两家店面固然有错,唐朝服装未提出反对意见也有过失,因此,唐朝服装与周某一样,都侵犯了小麦家关于店面装修方案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判决唐朝服装和周某共同赔偿小麦家损失8000元,同时,唐朝服装还要立即停止使用原有的店面装修,改头换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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