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让破产法听见 个人负债者的声音
| 2025-05-28 09:15:2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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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 人人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诚实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既没有挥霍财产,也没有转移财产,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还债,才可能适用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条例(草案)》创设个人破产辅导前置程序,防止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破产申请涌入法院。还创新性规定了诚信调查机制,即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债务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出具咨询辅导报告时参考。 债务人可通过申请保留部分豁免财产吗?甚至剩余债务也可免除吗? 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特有的制度。《草案》设置有“豁免财产”“剩余债务免除”的专门章节,力图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为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自由财产”,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给予其甚至是整个家庭“全新开始”的机会。 剩余债务免除了,债务人是否就高枕无忧了? 并不是。《条例(草案)》在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剩余债务免除的最低清偿标准,针对债务人确有工作或稳定收入的情形,规定“可支配收入+最低清偿额”原则,防范债务人在考察期“躺平”。在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和管理人报告作出债务免除裁定,债权人、债务人可以对裁定申请复议。还从社会接受程度和风险防控角度出发,将债务免除的时点设定为考察期届满,同时在第一百三十条作出激励性规定,如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提前申请结束考察期。在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了不得免除的债务类型、不得免除债务的情形,以及当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余债免除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撤销该裁定。 豁免财产对债权人的利益会有冲突吗? 《条例(草案)》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豁免财产范围的同时,出于公平考虑又在第二款作出部分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上限的规定,在第四十五条明确了豁免财产认定的法定程序。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豁免财产的置换规则,体现了对债务人的人文关怀和对债权人利益的衡平保护。 背景 厦门破产审判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厦门中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2014年被列为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2016年成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2020年成立厦门破产法庭,2022年创新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2023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中级法院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审查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一系列破产审判实践和探索为厦门个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践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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