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让破产法听见 个人负债者的声音
| 2025-05-28 09:15:2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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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产法听见 个人负债者的声音 市人大法制委开展《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听取市中级法院及适用对象意见建议 厦门开展个人破产立法探索,力争个人破产制度从“救济债务人”向“平衡多方权益”深化转型。图为五缘湾一带。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蔡绵绵 谭心怡 通讯员 庄华明 图/记者 林铭鸿)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前往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开展《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过去,谈到破产总让人避之不及,有些人甚至谈“破”色变。座谈会现场,却来了一群曾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而负债的企业主和个人,他们不仅现身说“破”,更呼吁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让债务不再是他们的终身枷锁,而是为他们这些诚信经营者提供合法“逃生通道”,助其脱离困境、浴火重生。 鼓励社会宽容“失败” 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提供保护 厦门先行探索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将为“诚实而不幸”者提供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多位有过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的债务人,用自己经历现身说法。 作为拥有亚洲最大产能、技术最先进的快餐生产线,率先引进日本无添加加工法的中国企业,也是日本著名便利店在中国专用的生产供应商,还是为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提供航线飞机餐的生产供应商……种种成就加快了厦门某食品加工公司的投资脚步。为扩大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05年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接近1亿元,未成想这1亿元投资带来的不是更大的成功,而是失败,他个人也因作为公司担保人而身陷财务泥潭。 好在该公司经厦门中院审查认定具备重整价值并依法重整后,保留了核心资产,企业价值得以延续,重焕新生。其个人也继续被聘为公司顾问,更加努力工作,以更好地偿还债务。他说:“我是幸运的,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为此他积极回报服务社会,近几年参与起草了厦门多份食品加工的标准,帮助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形成了一套食品加工领域的“厦门标准”。 同样幸运的还有一位多年投资经营某服务行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因低估经营融资风险及受疫情影响,公司持续出现负债,其个人也因为公司连带担保而背负多笔债务。疫情后,公司营收趋好,债务人偿债能力提升,但因公司与其个人均被列为被执行人,信用受限,无法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往来。 因此,他于去年向厦门中院申请个人债务重整。厦门中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该债务人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并受理其申请,帮助其实现债务有序清偿,修复个人信用,恢复企业诚信经营。 “社会既要鼓励大胆创新,更要宽容失败。”厦门中院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除个体经营者外,有大量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商事活动中,一旦遭遇市场风险,则部分自然人将背负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此次《条例(草案)》名称中特地增加“保护”二字,旗帜鲜明地突出制度的保护功能,明确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同时强调对破产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将从“救济债务人”向“平衡多方权益”深化转型。“但必须明确,个人破产保护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债务人,只有那些遭受了不幸但仍然诚实的债务人,才会在债务危机出现时得到破产保护。”该负责人补充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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