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2024-03-21 08:46:3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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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保障 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30年来,厦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加强社会民生立法。 全国首部实现城乡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就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简化规范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强化政府兜底功能,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保障医务人员全流程安全防护体系,体现立法决策的精度、温度和深度。 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有效衔接保护、传承与发展各环节,系统构建全面、科学、有效的闽南文化保护体系,用“硬手段”为闽南文化“软环境”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在全国首创通过立法明确智能投递设施免费保管期限,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媒体纷纷聚焦,新浪微博话题“厦门立法处罚私放快递柜行为”累计阅读量超1亿次。媒体认为该条例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邮政业营商环境提供了“厦门方案”。 从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到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基层卫生服务,30年来,厦门以一件件惠民法规织密民生“保障网”。 服务城市治理 擦亮城市文明法治底色 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30年来,厦门运用法治手段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首部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社会文明规范上升至地方性法规,缩短文明习惯养成时间,开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的新格局。 全国首部斑马线交通安全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斑马线上较为突出的行人浏览电子设备等不文明行为增加禁止性规定,是“小切口”立法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大问题”的生动实践。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首创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样本”。 厦门现行的地方法规中,约四分之三涉及社会文明。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社会信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外立面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一批法规,为厦门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支撑。厦门,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文明法治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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