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2024-03-21 08:46:3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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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与时代同步伐 与改革同频率 与实践同发展 30年来,18部法规全国首创,许多先行立法创设的主要制度被国家立法所吸收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陈贤贵 庄华明)特区立法与特区建设,这两场肩负时代使命的实践,相生相伴。 作为中国首批四大经济特区之一,厦门被赋予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探索道路、引领先行的使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授予,成为特区“闯、创、干”最独特的政策优势。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这片立法“试验田”开始了一系列的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勇于突破深水区”,变通与创新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的灵魂和价值所在。 30年来,厦门盯紧生态领域立法,用一部比一部严格的法规筑牢城市高颜值的法治屏障。图为五缘湾片区。 30年来,厦门在法治轨道上激发出传统与新兴领域的创新活力,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图为两岸金融中心一带。(图/记者 王火炎 摄) 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统一,围绕务实管用破题,制定了一大批不仅具有基础性、支撑性,还在全国具有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法规。 目前,厦门制定现行有效经济特区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5部,其中有18部属于全国首创。这些法规聚焦市场经济、生态保护、城市治理、民生保障、两岸融合等重点领域,许多先行立法创设的主要制度,已被国家立法所吸收,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厦门经验”“厦门蓝本”。 专家认为,这些法规不仅为厦门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制度突破创造了巨大优势、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国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改革试点进行了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为填补国家立法空白提供了先行性方案和可推广的路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个个全国首部,一项项全国首创,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30年来,厦门不辱使命,摸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满足特区发展需要的法制建设之路。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经济特区“试”和“闯”的难度增加、领域拓宽、深度加大。如何以法制先行保障体制创新先行,成为摆在特区立法面前的新课题。 站在新起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要继续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和厦门市委正确领导下,围绕“国之大者”,盯牢民生关切,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探索试验,锚定“政策性特区”向“制度性特区”的功能转向,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持续探索立法引领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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