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2-03-14 20:19:25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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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海鲜“掉包”欺诈消费者案 2021年7月26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厦门市某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餐饮店存在三种违法行为:其一,该餐饮店名为“海鸭煲”的菜品卖价198元,实为进价60元的普通姜母鸭;其二,该餐饮店在餐区内张贴大幅海报,虚假宣传老虎斑的功效,“对增加上皮组织的完整生长和促进胶原细胞的合成有重要作用,被称为美容护肤之鱼,尤其适合妇女产后食用”;其三,通过查看该餐饮店内监控,发现仅在2021年7月10日,至少有24条新鲜的活鱼被“掉包”成事先杀好的鱼,并且多次将消费者点的新鲜贝类倾倒回水池,代之以煮熟的贝类。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后认定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餐饮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五:网络报名低价游被诱导巨额消费案 2021年5月,孙先生通过百度查询“厦门旅游”,查询结果中有许多附有“旅游达人”联系方式的所谓“厦门旅游攻略”。孙先生根据“攻略”指引添加了某“旅游达人”微信,并通过其报名参加“价格极为优惠”的“厦门五日游”。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未经孙先生同意,将孙先生一行带到一家位于漳州角美的翡翠店。翡翠店店员使用了“富二代创业”等套路对孙先生进行洗脑式营销,并最终诱导孙先生花了7万多元购买翡翠。孙先生发觉自己中了套路后,随即拨打厦门市长专线寻求帮助。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及时协调,涉事旅行社第一时间协助孙先生全额退还了货款7万多元。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资质给涉案人陈某,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 案例六:宠物店致宠物死亡赔偿案 2020年11月22日上午,苏某带宠物猫到厦门市海沧区某宠物店接受宠物洗澡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70元。当日下午,苏某至该宠物店领取宠物猫时,发现宠物猫已经在猫笼中死亡。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苏某诉至海沧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宠物店提供宠物服务,苏某携宠物猫接受洗澡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该宠物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宠物猫死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海沧法院支持了苏某要求支付购买宠物猫费用和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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