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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用监管工作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2021-05-13 13:21:41  作者: 陈 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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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用监管工作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创新理念升级机制 打造信用监管“厦门模式”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 泥 通讯员 吕培超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全国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厦门市以信用信息分类应用赋能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受到通报激励。

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等18个类别的信用信息分门别类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实现快速查看了解市场主体完整画像;建立失联企业、登记异常等风险预警模型,对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体自动监测预警,2020年依托失联企业风险预警模型筛查出一批失联企业,最终由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吊销7700余户……

近年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连续三年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厦门市市场监管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抓好信息归集 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在厦门,有哪些企业因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上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黑名单”;哪些企业因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又有哪些企业因以虚假地址作为登记住所骗取商事登记,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曝光了企业登记信息……

如今,在“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用公告栏”上,包括商事主体的经营许可、行政处罚、信用状况等登记及信用监管相关信息,以及违法商事主体名录信息都已实现共享公示。

自2014年1月1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正式实施,厦门商事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实现了全市信用信息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报送格式、统一应用管理。

【数据】

主体信息分18类

目前,已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司法信息等18个类别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门别类划入相关市场主体名下,从而对全市73.7万家市场主体形成了独立信用档案。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区域、行业等监管属性,分层分类建立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金融、港口等756个监管对象库,为实现精细化监管夯实了基础。

强化分级分类 实施差异化监管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建立起以“互联网+”为支撑的新型监管体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取得实效。

“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定量指标体系和定性标准,对餐饮、食品、药品等31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坚持精准靶向监管,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起来,依据企业信用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企业试行“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较低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企业按正常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风险高、较高企业不同程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的,甚至失信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不再“一视同仁”,进一步助力厦门营商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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