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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成功卖家称 “没货了 ” 消费者获赔2万

2021-03-20 09:01  作者:陈捷 吴舒远 思法  来源: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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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成功 卖家却称 “没货了 ”   

男子怒告卖家,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男子还获赔2万元   

东南网3月20日(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思法)恰逢网购打折大促,消费者好不容易抢购到超值的心仪产品,没想到第二天卖家却说“该产品超卖,无法发货”。可是,这家网店的页面上明明还有单独销售该产品,只是卖家却拒不发货。为此,消费者刘先生怒告卖家。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这起消费者索赔案件。

“闪购”下单成功,卖家却拒不发货

去年6月1日,刘先生在一家网店参与“品牌闪购”,两笔订单均为一部单反相机加镜头,总价27198元。不料,刘先生确认订单后,第二天,专营店的客服联系刘先生称“商品售罄,无法发货”。

然而,刘先生再次上网店查看,发现虽然没有相机加镜头的“优惠套餐”,但是相机和镜头仍单独在售。他与客服沟通无果后,向12315投诉,要求发货完成订单。但是,专营店仍坚持表示“无货可卖”。

为此,刘先生一怒之下,将经营该网店的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买家起诉索赔,网店只肯退款

刘先生起诉认为,专营店以较低的价格参与“品牌闪购”促销,吸引消费者下单、提高店铺关注度后,以无货为由要求取消订单,实际上商品仍在售,这属于恶意违约,应当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刘先生认为,“损失”应包括单独购买相机加镜头的总价与“品牌闪购”的差价。面对刘先生的起诉,被告科技公司辩解说,订单和无货都是真实存在的。该公司还声称,刘先生下订单后,专营店再也没有出售过刘先生购买的相机和镜头,公司没有恶意欺骗和故意不履行订单。

该公司还拿出了网购平台的相关规则,说在得知无货后,刘先生提交退款申请即可,随时可以退款,不会产生任何损失。因此,被告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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