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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中小股东维权典型案例

2020-08-13 07:48  作者:陈捷 吴舒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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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该如何保障?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中小股东维权典型案例

东南网8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集法)中小股东权益,该拿什么来保障?中小股东能不能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小股东能否要求解散大公司?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吗?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发布三个中小股东维权典型案例,包括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等。

法官分析说,中小股东在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下,难以真正参与到公司决策和公司事务管理中。而这三个中小股东维权的典型案例,可以为中小股东合法维权提供借鉴。

当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越来越多呈现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构,一些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这些股东如何保障权益,已成为公司法领域热点问题。

案例1 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账簿吗?

该如何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吗?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股东主张知情权的案件。

原来,李先生系厦门市A公司的股东。2019年8月,李先生根据公司发送的财务文档,指出近几年公司连续亏损,且有账目存在争议。

据此,李先生要求公司提供近年来的银行流水及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利分析对策。随后,公司股东兼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总向李先生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公司停止经营并遣散工人。

当时,李先生回复要求立即对公司账务进行清理,向各股东发送财务报表,但是公司不再回复。为此,李先生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作为A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李先生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并书面说明其行使知情权的目的,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而A公司并无合理根据认为李先生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李先生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诉请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方式均合法。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李先生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银行流水的诉求。

数据

8364起知情权案近五成为了查账

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涉及股东知情权的一审案件数量达到8364起,从2010年仅21起增至2019年2069起,其中近五成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簿,成为中小股东极为重视的权利。能够知悉公司的经营情况,中小股东才能有针对性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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