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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市民网上买活虾 差点被放到快递柜

2020-05-25 18:25  作者:赵张昀 柯恺筠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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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不征询意见

改变投送地址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市民遇到的快递员“花式拒送货”“赶场取快递”等情况,记者咨询了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

“根据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许东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快递员未经收件人、代收人同意,就把快件放在代收点、自提柜,是损害收件人当面验收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例规定。因为客户既然选择了某家快递公司并支付了费用,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不事先征询客户意见改变投送地址,是违约行为,即“门到门”,而不是“门到柜”或者“门到站”。

“快递送上门是明文规定,放快递柜是客户同意下的例外。”许东表示,如遇到快递员损害收件人当面验收权利的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即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延伸

快递“最后100米”

路在何方?

如何进一步提升快递“最后100米”服务?专家提出两方面意见:

一是加强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未来,到家、到柜、到站将适应不同的客户,并对应差异化的价格。”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

二是将快递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今年疫情期间,国家邮政局表示,推动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公共服务站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规划建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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