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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连穴”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墓地不得预售

2020-04-06 19:33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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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购买人获得的只是承租权 期限最长20年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自愿签订委托购买合同,但买卖墓地应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墓不得预售、炒买炒卖,要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方可办理购买、使用手续,且只能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自用。

最终,因签订的委托合同与国家管理规定冲突,法官认定合同无效。两家投资公司应当明确知晓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存在过错,分别判决两家投资公司向委托人返还12万元和1.19万元。

法官表示,我国将公墓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提供骨灰和遗体安葬的有偿服务;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只对本村居民开放。经营性公墓禁止炒买炒卖,除了可以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以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

经营性公墓所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购买人只是获得承租权,购买费用包含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等,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再与公墓管理人续租,因此不存在“永久墓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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