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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连穴”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墓地不得预售

2020-04-06 19:33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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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文/记 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听信投资公司的宣传购买“连穴”墓地,原以为可以转手赚钱,没想到竟然无法交付,只好起诉要求退款。清明期间,思明区法院特别发布相关案例,提醒市民:墓地买卖有严格规定,应遵守政策法规,避免合同无效。

案例

交了12万元保证金 没想到合同根本无效

2017年,郑先生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向福建某公墓管理单位购买20个“连穴”灵骨塔(墓地)。双方约定单个塔位最低售价24000元,每个塔位须预缴保证金6000元,委托期限为6个月。

郑先生说,当时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公墓风水好、环境好、价钱便宜,且是永久性墓地,可以作为投资转手买卖赚钱,因此他支付了总共12万元的保证金。

但是交钱之后,墓地却迟迟没有交付。郑先生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公墓管理及殡葬规定,墓地交付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于是,郑先生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购买合同无效并退款。

这样的案件在思明区法院并非个例。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全先生于2019年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购买10个“连穴”墓地。全先生所购买的墓位为“单人位福寿豪华型”,面积为3.6平方米,挨个相邻,单个墓地价格为11900元。合同签订后,全先生支付了10%的订金。

这两起案例,由于两家投资公司均未到庭应诉,依法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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