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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需求情况快上报

2019-11-13 16:00:06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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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吗?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转让?有什么条件限制?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应符合相关条件后才可以进行转让。主要包括:1.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计算,下同)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通过按原价格折旧回购方式退出该住房,年折旧率按1.43%执行;2.保障性商品房交房入住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面向“三高”企业的切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什么时候启动分配,向谁咨询相关事宜?

“三高”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适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切块配租工作。有关“三高”企业切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可咨询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保障性商品房切块分配的需求可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经遴选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三高”企业可根据行业分类选择其中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需求情况。具体切块配售工作将结合各行业“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需求和实际可分配房源情况适时启动。相关信息、热点问答等敬请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也可通过热线电话968383咨询。

新闻背景

“租、售”结合 保障“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

记者了解到,针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的保障房主要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商品房。前者由各区(产业园区)为“三高”企业切块配租一定数量的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企业自主配租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租住。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不足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向市级运营企业申请,调剂部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补充。后者则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为“三高”企业切块分配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由企业自主分配给符合申购条件的骨干员工;从全市统一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针对未纳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业,安排单独批次配售给其骨干员工。

为提高政策知晓度,8月28日起,市住房局在全市开展宣传。截至11月8日,通过巡回宣讲及走访的方式,累计为1500多家“三高”企业解读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热线、本地媒体等平台,跟进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答,共接收并解答热线政策咨询200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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