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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需求情况快上报

2019-11-13 16:00:06  作者: 袁舒琪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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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员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另有视同骨干员工的规定如下: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有关学历、职称等方面的

认定向哪个部门咨询?

有关“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等方面的认定、审核标准等可咨询市人社部门;有关户籍方面的事项可咨询市公安部门;有关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税情况可咨询税务部门;有关在厦住房情况中涉及商品住房的事项可咨询市资源规划(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在厦住房情况中涉及直管公房、保障性租赁房等事项可咨询市住房部门(包括市房屋事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高”企业集体配租切块分配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三高”企业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以及经企业确认属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由企业集体申请配租,应符合在厦无住房的条件,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分配对象为本市户籍在厦无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骨干员工)必须取得本市户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年限的限制;申请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该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3.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有关工资薪金、学历、职称、在“三高”企业工作时间等要求具体详见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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