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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卖银行卡卷入诈骗案在厦被警方调查

2019-10-29 08: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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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有团伙收购银行卡转手卖给诈骗集团

原来,自2017年3月起,靳某伙同他人在四川省成都市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并将苟某发展为下线。苟某在网上发布兼职信息,发展“带队”下线严某、谢某2人,由“带队”的下线通过网络寻找他人办理银行卡及U盾、网银等,收购后再非法出售给苟某,苟某再加价出售给靳某。

其中,小叶的银行卡便是出售给严某,严某转给上线后,再由苟某、靳某等人转手卖给诈骗集团。

经查,靳某等4人分别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74张至345张不等。

不久前,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靳某、苟某、严某、谢某等4人提起公诉。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靳某、苟某、严某、谢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出售银行卡有巨大风险!

检察官提醒说,出售银行卡有巨大风险!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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