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组织重点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宣判
2019-09-09 07:09:33陈晓青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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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判刑,他们旁听受教育 厦门中院组织重点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宣判 海西晨报讯(见习记者 刘小贵 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翔法宣)60余人齐聚翔安法院,声势如此浩大是为哪般?原来,是厦门中院组织开展的拒执罪集中教育活动。9月6日,全市法院对重点被执行人开展拒执罪集中教育,60余名被执行人到翔安法院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宣判。 卖房得170万却只还2万 该起拒执罪案件源于一笔88万元迟迟不还的借款和利息。被执行人洪某、陈某经翔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应向债权人刘某偿还借款88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7年1月3日生效。2016年12月5日,被执行人洪某、陈某约定以17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冯某,其后,冯某向洪某、陈某支付了购房款。洪某、陈某在明知其应承担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于2017年1月3日将170万元购房款中的2万元用于偿还刘某,其余购房款则陆续转移、消费,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11月,洪某、陈某先后在泉州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侦察终结,以洪某、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翔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陈某共同负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判决生效前共同处置共有的房产并收取房款,在判决生效后共同隐藏、转移房款,共同隐藏、转移的财产额超过37万元且达到执行标的额的40%以上,并在强制执行立案后长期逃匿拒不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被执行人洪某、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听众”听后主动交执行款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林良生对在场的重点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教育。法官告诫被执行人切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否则极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轻则采取司法拘留,列入“失信黑名单”,重则涉嫌犯拒执罪,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被执行人旁听完后,立即将此前领取的补偿款12240元主动交付执行,并对领取补偿款后未主动报告财产表示悔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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