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中院组织重点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宣判

2019-09-09 07:09:33陈晓青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老赖”被判刑,他们旁听受教育

厦门中院组织重点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宣判

海西晨报讯(见习记者 刘小贵 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翔法宣)60余人齐聚翔安法院,声势如此浩大是为哪般?原来,是厦门中院组织开展的拒执罪集中教育活动。9月6日,全市法院对重点被执行人开展拒执罪集中教育,60余名被执行人到翔安法院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宣判。

卖房得170万却只还2万

该起拒执罪案件源于一笔88万元迟迟不还的借款和利息。被执行人洪某、陈某经翔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应向债权人刘某偿还借款88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7年1月3日生效。2016年12月5日,被执行人洪某、陈某约定以17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冯某,其后,冯某向洪某、陈某支付了购房款。洪某、陈某在明知其应承担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于2017年1月3日将170万元购房款中的2万元用于偿还刘某,其余购房款则陆续转移、消费,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

2018年11月,洪某、陈某先后在泉州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侦察终结,以洪某、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翔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陈某共同负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在判决生效前共同处置共有的房产并收取房款,在判决生效后共同隐藏、转移房款,共同隐藏、转移的财产额超过37万元且达到执行标的额的40%以上,并在强制执行立案后长期逃匿拒不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被执行人洪某、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听众”听后主动交执行款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林良生对在场的重点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教育。法官告诫被执行人切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否则极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轻则采取司法拘留,列入“失信黑名单”,重则涉嫌犯拒执罪,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被执行人旁听完后,立即将此前领取的补偿款12240元主动交付执行,并对领取补偿款后未主动报告财产表示悔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