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立案才还钱 厦门一“老赖”被判缓刑湖里

2019-08-12 15:0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立案才还钱“老赖”被判缓刑

东南网8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近日,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对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发布了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此前,湖里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定刘某夫妇须共同返还庄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20万元及相关利息。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后来,在上述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刘某与庄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出售其名下房屋用于偿还庄某钱款,庄某在同日收到刘某支付的20万元后,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措施,刘某出售涉案房屋后,于2019年1月5日前支付120万元给庄某。同月11日,湖里法院解除了涉案房屋的查封。

但是,之后刘某在将涉案房屋出售并收取了相关款项后,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归还给庄某,致使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案发后,刘某的妻子按照执行和解约定向庄某归还借款1180000元,庄某对刘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说,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此后就算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依旧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