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113万 财产全在妻子名下 被限制出境9个月后,其妻主动出面解决债务纠纷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吴某借款113万元后无力还款,债主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吴某名下已无财产可执行,还有两名孩子要抚养,因此法院无法采取拘留措施,不过,最终法官巧妙破解了执行瓶颈。这是海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2018年,余某与吴某产生借款合同纠纷并立案,双方经调解,确认吴某欠余某借款本金1130000元及利息,并约定每月还款80000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但在后来的日子里,吴某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保全查封了吴某的妻子谢某名下位于海沧的一处房产,并查到吴某夫妇二人均为香港地区居民。尽管吴某在调解书中确认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谢某并非本案的被执行人,而该房产也仅登记在谢某名下,吴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房产。由于法官一直联系不上谢某,吴某也一直拒绝提供谢某的联系方式,但当时他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不适宜司法拘留,因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既然吴某不愿意提供谢某的联系方式,那就让谢某主动出面处理。承办法官通过余某和吴某了解到谢某长期在香港工作,而吴某也需要定期带小孩回香港和家人团聚。根据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与申请人余某沟通,决定暂缓拍卖谢某名下房产,对吴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过采取长达9个月的限制出境措施,谢某知晓了相关情况后主动到庭处理,并就该案债务的处理同余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最终,谢某、吴某按照和解协议将100万元支付给余某,余某到庭确认案件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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