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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指导意见规范自动售货业态食品经营

2019-08-21 16:12:33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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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

增设撤销自动设备 须提前向部门报告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由设备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一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的多台自动售货设备,在同一个区局管辖范围内可只申请一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自动售卖设备的日常监管由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为方便后续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许可部门在核准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编制设备布点编码,并将编码反馈食品自动售卖经营者,由后者在设备上进行公示。经营者如果需要增设、撤销自动售卖设备的,也应提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报告增设、撤销情况。

据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指导意见》,引导厦门市场上的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正规经营,同时加快推进自动售货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实现自动售货设备动态监管。

【名词解释】

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是商业自动化的常用设备,它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能节省人力、方便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零售形式,又被称为24小时营业的微型超市,比较常见的有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现制饮品自动售货机、综合自动售货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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