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东南网6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7月1日开始,厦门2019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25日。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调整后,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据介绍,厦门市对照国家提标计划,2019医保年度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全市财政预计投入9.67亿元,惠及142.2万参保人。相较去年,明显加大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包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这四类人群。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厦门市任一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越长,大病保险待遇会越好,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只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2018年度共资助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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