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 个人缴费调至每人每年320元 东南网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常海军)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1000元。 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今年财政将补助9.67亿元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加大政府财政补助,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 为平衡基金收支,达到国家要求,厦门市对照国家提标计划,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后,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仅这一项,2019年财政将投入9.67亿元补助款。 医疗救助对象政府全额资助 有市民关心,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会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 厦门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2018年度,厦门共资助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因此,此次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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