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调整 7月1日起施行,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其中个人缴交320元,财政补助680元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调整 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黄伊娜 通讯员 张舒琦)昨日上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政府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680元。 此次调整涉及142.2万人 此次筹资标准调整涉及的参保人员包括厦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共计142.2万人。同时,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据悉,筹资标准调整后,2019年政府财政补助总投入预计将上升至9.67亿元。 多种渠道可缴费 今年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25日,参保人员应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届时将自动扣款。未办理银行委托代扣、代扣缴费不成功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厦门任一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厦门市医保局提醒,如未及时足额缴款,中断缴费期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可用健康账户余额代缴 另外,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家人的健康账户资金支付,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健康账户代缴”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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