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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业务运行情况一清二楚

2019-03-30 09:28:5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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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平安银行和光大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意交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厦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严格按照不超过厦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凡超过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厦门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2017年厦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864元),一律不得低于2017年12月份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2)缴存比例。厦门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

(3)自2018年6月2日起,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可在10%-24%的范围内选择确定。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与厦门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执行相同政策。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8年6月2日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房或还贷材料,无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职工的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职工可申请每月按不高于月还贷额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每年1月5日自动提取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原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或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与中心签订战略信息共享协议的银行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每月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8年6月2日起,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让职工体验网购般的便捷服务,2018年全年通过App办理提取业务达31154笔,通过自助查询机打印证明121958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信息400万次,共有8320家单位通过网厅查询、办理缴存业务11938次。

2.积极落实市政府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靠前服务,为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提供公积金余额查询、购房提取、公积金贷款和自动还贷“一条龙”服务,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2018年共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公积金提取近900笔,公积金贷款400余笔,为该部分购房职工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3.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材料。2018年8月起,中心服务窗口正式启用高拍仪,全面取消复印件,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携带复印件,工作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拍摄存档即可。此举减少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所携带的材料,化繁为简,也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办事成本。

4.对权责清单进行合并和删减。本着高效、便民原则,将原有的39份办事指南减少至26份办事指南,并及时更新二维码。

5.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免费邮寄到家的服务。2018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贷款手续后,无需二次到公积金中心或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在填写地址信息后,公积金中心将委托快递公司将借款合同寄到借款人手中,借款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实现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趟”。

6.推行职工平板机自助办理模式。在服务大厅增设自助平板机,职工可以在引导员的帮助下,在自助平板机上办理多项提取业务,省却大厅办事高峰期间的排队等候时间。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新一代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顺利投产、稳健运行

(1)完成需求。第一季度进一步组织“双贯标”新系统开发需求论证,完善需求。指导业务受委托银行,分批次开展数据清理与补录工作。

(2)开发软件。5月底前,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多次召集各受委托银行会议,部署数据初始化、银行系统对接及上线演练等工作任务,协调各行对接好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

(3)组织测试。6月初至8月底,按照业务模块详细分类,制定了缴存、提取、贷款、财务四大类数百个功能点测试详单,严格规定测试时间节点,落实分工到各业务责任人;先后组织了4轮数据初始化导入演练及核对,保证数据移植顺利。

(4)上线运行。利用中秋节假期(9月21日-24日)时间窗口部署“双贯标”新系统,该系统于9月25日正式投产上线运行。

(5)接受验收。10月9日、16日分别通过省住房建厅、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验收。检查验收组一行充分肯定了厦门公积金“多维服务拓渠道、共享数据减材料、系统秒批提效率、转变方式秒到账、筑牢屏障守底线”的工作成效。

2.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功能、拓展渠道

(1)5月,厦门公积金App个人版新增用于公用安卓平板的“二维码刷脸登录”功能,在市政务大厅开通平板电脑自助受理渠道。

(2)7月完成自助终端设备新增台胞证识别嵌入式改造。

(3)11月,完成“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项目招标,12月初,确定App、网厅功能升级改造需求。

(4)12月完成e政务对接工作,在全市e政务自助终端上实现公积金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功能。同步加强与i厦门自助终端和市民卡App对接工作。

3.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工作不断推进,稳步提升

(1)完成核心系统网络安全加固,接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完成业务系统三级等级保护备案抽查。

(2)更新交换机硬件、新增防火墙和数据库安全审计设备,完成核心网络安全设备更新。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中心信息科被厦门市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未发生该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未发生该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8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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