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调整有3个月过渡期 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自今年4月1日起,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也将调整为13%;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将调整为9%。 “这里所说的‘4月1日起’,指的是货物劳务的出口时间。”市税务局出口退税处陆军副处长告诉记者:报关出口(不含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劳务,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据悉,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税率购进的货物劳务,还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过渡期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期指的是货物劳务的出口时间)。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劳务,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货物劳务,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适用税率减去退税率的差为负数的,要视为零来参与计算免抵退税额。 此外,为配合税率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也将相应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为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退税率调整也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税务部门全力以赴确保改革落地 据介绍,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厦门税务部门提早制定了工作计划。目前,税务部门面向纳税人的各项宣传辅导工作也已全面铺开。 “截至3月27日,全市近11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完成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升级,确保4月1日起即可按新税率开票。”税务人员表示,即便有个别纳税人在3月底前没有完成开票系统升级,也不用着急,只要在需要开票的时候,打开开票系统,联网点击一下就可以自动升级。 市税务局也提醒广大纳税人,针对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仍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从4月1日起,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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